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 的實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晉建科字〔2018〕29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管委)、規劃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7〕62號),在三年推廣發展期加快推動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現將制定的《進一步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2018-2020)》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22日
(主動公開)
進一步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2018-2020)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7〕62號),在三年推廣發展期加快推動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切實提高認識
發展裝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省委、省政府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質量安全水平的綠色、環保、轉型之策。《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印發以來,我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布局基本形成,標準體系逐步完善,裝配式建筑項目相繼落地,各項工作全面起步。但仍存在認識不到位、推動保障措施力度不足、發展水平不高、與先進省市相比差距較大等問題。特別是國家、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等重大工作部署對裝配式建筑進一步提出了明確要求,迫切需要各市在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下,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
二、因地制宜采用裝配式技術
大力發展鋼結構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公共建筑、軌道交通、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要率先采用鋼結構建筑技術,大跨、超高的民用建筑及工業廠房等工業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建筑技術。住宅項目鼓勵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按照宜現澆則現澆,宜裝配則裝配的原則,推廣期重點發展水平構件,用3年時間按照3、3、4的比例,到2020年實現水平構件全裝配。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項目和企業可以同時發展豎向非承重構件。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有條件的旅游設施、園林景觀、特色小鎮等地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在農村試點推進木結構、輕鋼結構、混凝土結構裝配式住宅,提高建筑品質和居住舒適度。
三、制定實施計劃
各市要結合本地資源稟賦、經濟技術、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由易到難,制定三年推廣發展期實施計劃,明確細化發展目標,逐年分解工作任務,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劃定強制推廣范圍,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落地,確保完成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的發展目標。太原市、大同市作為重點推進地區,到2020年,要力爭達到25%以上。
四、抓好項目實施管理
(一)明確部門職責
規劃部門要在規劃審批環節提出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比例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并明確到具體單體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裝配式建筑的統籌協調并抓好落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從報建、設計文件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到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跟蹤指導,建立綠色通道,加大服務力度。在空氣污染預警期間,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評價認定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生產、施工作業可不停工,但不得從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室外作業。具體辦法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商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二)落實項目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論證內容,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范圍、建設規模和部品部件要求等內容。督促各相關方嚴格按承諾的裝配式建筑核心指標要求實施,并按照有關規定將施工圖送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涉及核心指標變化的,需送原審查機構重新審圖。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對裝配式建筑核心指標核驗,在竣工驗收報告中增加相關內容。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批復和相關法規、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將設計標準化、模數化及模塊化理念貫穿始終,通過少規格、多組合來實現設計的多樣性,加大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設計、深化設計圖的應用。相關專業在設計文件中應有裝配式建筑的專項設計說明,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體系、預制裝配率、預制部品部件品種和規格、主要結構部品部件的連接方式、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筑、結構、外圍護、設備管線及內裝應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
施工圖審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及我省現行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以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指南為依據進行裝配式建筑設計審查,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論證。對未執行裝配式建筑政策,未明確結構體系、裝配率、預制部品部件品種和規格等專項設計說明及未實現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飾裝修一體化設計的,施工圖審查機構要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關于裝配式建筑存在的相關問題。審查通過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備注欄中要注明所審查項目的裝配式建筑面積。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優化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全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生產和施工質量,強化智能化管理。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按照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經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做好有關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施工單位結合施工工藝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的深化設計,需經主體結構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用于施工。
監理單位應當結合裝配式建筑的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專項監理細則和旁站方案,對預制部品部件要采取駐場監造方式,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質量標準加強質量管控,對連接節點施工過程進行旁站,并按照規定做好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考核監督
將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列入對各市的重點考核督查項目,每年定期對各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產業發展情況、政策出臺情況、質量安全情況等進行檢查,并通報考核結果。
(二)加大基礎能力建設
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積極開展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程項目省級示范。充分發揮山西省建筑產業現代化聯合會和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作用,整合我省裝配式建筑生產、設計、施工、材料、科研、開發等全產業鏈的技術、資金、人才資源,開展技術和項目合作,推進技術創新、人才培訓和經驗交流,制定技術導則,完善配套政策,不斷探索適合我省實際的裝配式建筑發展路徑。
(三)廣泛宣傳引導
各市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和支持政策,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