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圍內,每年評選出15個創建成效顯著的特色小鎮,云南省財政每個給予1.5億元以獎代補資金支持,確保每個世居少數民族各建成1個以上特色小鎮,充分展現云南省多姿多彩的民族風情。
《指導意見》要求,特色小鎮建設要緊緊圍繞旅游文化產業發展這條靈魂和主線,守住不觸碰生態紅線、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通過政府違規舉債來建設、不搞變相房地產開發4條底線。
為避免盲目模仿、千鎮一面,《指導意見》要求,結合云南省實際,打造田園牧歌、民族風情、歷史文化、特色產業、絕妙景觀等不同類型的特色小鎮。打造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獨一無二、不可復制的特色。
根據《指導意見》,云南省將繼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圍內,每年評選出15個創建成效顯著的特色小鎮,云南省財政每個給予1.5億元以獎代補資金支持,項目建成后,授予“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鎮”榮譽稱號。對以云南世居少數民族,尤其是人口較少民族和“直過民族”為特色創建的特色小鎮給予傾斜支持。
《指導意見》明確,經考核評價淘汰退出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一律收回已支持的云南省財政獎補資金。財政獎補資金必須用于特色小鎮規劃編制、特色小鎮規劃范圍內的項目前期工作、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系、產業發展培育等項目建設,嚴禁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