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1、3.3.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同時廢止。
相較于2001版,新版中影響最大的修改莫過于荷載分項系數提高,恒荷載分項系數由1.2調整到1.3;活荷載分項系數由1.4調整到1.5,通過提高建筑結構標準及鋼材性能,增強工程的安全系數。 新標準于4月1日執行,但是很多設計師擔心有些項目進展程度不一。如果存在4月1日前無法報審結束,此時在設計中留出一定的安全儲備,以備使用新標準下也同樣滿足要求,這樣不再修改已出結構設計。 事實上,這一措施明顯是針對過去開發商慣用的“優化”配筋的行為而設的,對比現行的規范,新規提高了分項系數,即使開發商在“優化”配筋時采用了最低值,整體配筋量也比以前多。通過增加鋼筋用量來提高結構承載力,從而增強工程結構的安全系數。屆時,梁、柱、墻、樓板以及獨基的配筋結果可能比現行標準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大,建筑的結構構件可靠性會提高。 但是,提高分項系數能否實質性的提高結構安全,是否能遏制施工單位偷工減料等問題,鋼材需求增加是否會引起價格漲價等等。造價成本增加最終會由開發商轉接給購房者,而此項修改對造價的影響到底如何?實踐出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