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數字化審圖系統上線試運行
1、10月1日起,全面推行數字化審圖。
2、試運行期間實行線上、線下審圖并行。每家審查機構按不低于10%的比例,選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作為試點實行全過程數字化審圖。
3、全面實施后,相關資料全部在線上留存,不再受理紙質件材料申報和留存紙質存檔。
通知原文: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鄭州市數字化審圖系統試運行的通知
鄭建文〔2019〕151號
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各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改革攻堅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勘察設計行業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效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8〕22號)、《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建計〔2016〕141號)、《2016-2020年建筑業信息化發展綱要》(建質函〔2016〕183號)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和白圖交付工作的指導意見》(豫建設標〔2018〕39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我市建立了鄭州市數字化審圖系統(http://222.143.52.114)。為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實現從線下審圖向線上審圖平穩過渡,擬于近期進行系統試運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鄭州市數字化審圖系統自2019年7月15日起上線試運行。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數字化審圖。
二、工作安排
試運行期間實行線上、線下審圖并行,并選擇試點項目進行全過程數字化審圖。全面推行數字化審圖后,施工圖審查工作全部在線上進行。涉密工程暫不包含在實施范圍內。
(一)線上、線下并行
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提出施工圖審查申請后,勘察、設計單位需通過數字化審圖系統進行勘察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等資料上傳,審查機構需在平臺上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圖紙審查可仍按照以往線下審圖方式開展,審查機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在線下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回復、設計變更、審查合格書,但需及時將相關資料、數據上傳到數字化審圖系統。相關資料線上、線下同步留存。
(二)選擇試點項目實行全過程數字化審圖
試運行期間,每家審查機構應按不低于10%的比例選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作為試點實行全過程數字化審圖。有市政施工圖審查資質的審查機構,還應選擇2個市政工程項目進行線上審圖,若無新增市政工程項目,則可選擇兩個已完成的市政項目進行系統運行測試,測試完成后由系統研發團隊從系統后臺刪除上傳的全部圖紙、資料及文件,并承諾保護相關各方的知識產權。對于勘察、設計單位尚未辦理電子簽章的試點項目,由勘察、設計單位出具承諾書,保證電子圖紙真實有效。試點項目不再收取相關紙質文件、資料,所有資料均在線上留存。
(三)全面數字化審圖
全面推行數字化審圖后,我市范圍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含消防、人防)全面通過數字化審圖系統實行數字化審查,相關資料全部在線上留存,不再受理紙質件材料申報和留存紙質存檔。
三、相關要求
(一)各建設單位要按照數字化審圖要求,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做好施工圖審查電子文件的上傳、報審工作。
(二)各勘察、設計單位應不斷提高勘察設計質量,嚴格落實數字化審圖要求,做好審查項目電子文件的上傳、報審工作,并在全面推行數字化審圖前,做好電子簽章制作、單位網絡建設等相關配套工作,為下一步全面推行數字化審圖做好技術準備。
(三)各審查機構應明確專人作為企業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上線運行的相關事宜,并做好電子簽章制作、單位網絡建設等相關配套工作。
(四)各勘察、設計單位及各審查機構,應加強對單位職工的業務培訓,使他們盡快熟悉系統使用方法,適應數字化審圖的工作方式,確保實行數字化審圖后審圖質量、效率不降低。
(五)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及各審查機構,應當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意識,做好相關電子資料的備份,保障相關資料的安全存儲。
(六)在系統試運營期間中,請各單位及時整理發現的問題,由研發單位進行調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