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到6月12日,《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此次新的管理辦法在分類監管、強化招標人責權、簡化招標流程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
一、社會投資項目自行決定招標方式
采取“分類監管、放管結合”的監管方式,即區分政府投資、社會投資項目,對不同資金來源的項目采用不同的監管模式,政府投資項目必須進入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招標投標活動,而其他項目達到招標規模的,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進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二、設計招標方式多樣化
對于設計招標,可以對方案設計、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圖設計等進行分階段招標,也可以將不同階段的設計合并招標。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用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計單位招標。設計方案招標通過對設計方案的評審確定中標人;設計單位招標通過對投標人擬從事工程設計的人員構成、業績經歷、對項目的解讀和設計構思等評審確定中標人。
三、信用記錄作為投標人條件,招標人全權自主定標
《草案》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招標人自主權和責任:一是擴大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權利。大型或技術復雜的建設工程招標人可采用資格預審制,其它項目招標人可進行投標篩選。招標人可依據信用、行政處罰及投標人在本項目招標人之前工程中是否出現履約評價不合格等因素篩選出不少于15家的投標人入圍參加投標。二是強化招標人的定標權利。《草案》明確,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招標人可以依據評標委員會的推薦排序確定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書進行復核澄清后,確認中標人。招標人采用復核澄清方式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2-3名中標候選人。
四、以“承諾制”啟動招標
“簡化審批程序、放寬招標條件”作為重要切入點,采取了以下舉措:一是進一步放寬設計、勘察、監理、施工招標的前置條件。招標人在提交書面承諾,自行承擔因項目各種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招標失敗的風險后,可以自行決定開始勘察、設計招標;對于監理和社會投資項目的施工招標,招標人確認招標圖紙具備招標要求并出具承諾函,承擔相應風險后,可以視為滿足招標條件。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則需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政府投資項目嚴格設計變更管理
實施招標投標管理改革,尤其是采用招標人自主定標制度,對規范招標人的定標行為以及健全招標人的約束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市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金融等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為此,《草案》擬明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建立嚴格的政府投資項目設計變更制度,發生變更建安造價變化達到一定比例的,應組織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聯合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