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師負責制:具體怎么干?
打鐵先要自身硬。首先,你只會畫圖、設計,那不行。
最簡單的辦法是,把曾經被開發商挖走的同事“召喚”回來,他們知道怎么做,且不需要太多培訓。這些“甲方建筑師”未必都是建筑學專業畢業,但他們經驗豐富,見多識廣,經常在國內外考察學習,他們組織協調能力極強,最懂得甲方需要什么樣的建筑師負責制。這群人有幾十萬之眾,他們不但懂設計,還懂造價、材料、施工,已百煉成鋼。他們“回流”設計,入伙事務所,將助設計企業華麗轉身,脫離低價設計費的紅海。在建筑師負責制的藍海中,話語權、尊重將重歸建筑師,且伴隨著滾滾財富。
這究竟是什么“鬼把戲”?國際上,包括中國香港在內,業主找到建筑師,溝通條件和訴求、交代預算后,一般來說,就可以等著建筑師把他想象中的建筑交到業主手中。設計、造價、招標、合同、監理等這些專業工作,以及協調其他各種專業咨詢顧問,都是建筑師的事。中國的開發商何嘗不想?例如,萬科公司就曾想這么做,2010年找了半年,也沒找到一家提供這種服務的設計公司,無奈之下又自己“一條龍自管”了。
秘訣在于,你只要轉換觀念,為業主提供包括造價、招標、監理在內的設計全程服務,即為建筑師負責制,就會成為業主渴求的工程顧問,業主一定會為此埋單,而且價格不菲。因為實現建筑師負責制,降低了業主的管理成本,減少了碎片化造成的“錯、漏、碰、缺”,工程造價可降低20%左右,實現了UIA職業主席、清華大學莊惟敏教授所說的“置業顧問”作用。試想,實行建筑師負責制,提供這樣好的全過程服務,即使收費達到總造價的6%-9%,業主又怎能不愿意接受?正如喬布斯所說,“消費者沒有義務知道他需要什么,但他知道你的東西是好的、舒服的(并情愿為此埋單)”。喬布斯認為,提供新的產品或服務完全是企業的事。提供建筑師負責制模式下的服務,顯然,中國建筑師應主動作為。
受“蘇聯模式”影響,我國建筑師長期沿襲“建筑師就是畫圖的”的固有觀念,對從事造價、招標、監理、主材設備等全過程咨詢涉及較少,因而缺乏自信和主動,在實踐中逐漸被業主邊沿化。衷心希望設計企業(建筑師)破除迷信,轉變觀念,“回流”人才,勇于實踐建筑師負責制,就一定會實現“人員不變,產值翻倍”的經營目標。
建筑師是獨立執業的專業人士,既對委托人負責,同時要遵循法律法規,肩負社會責任。正如《征求意見稿》所述,在建筑師負責制條件下,建筑師(設計企業)除完成傳統的建筑設計外,主要增加或完善了三項服務內容:“提出策劃,完成設計,施工監造”。其中,策劃,大致包括可研、策劃、后評估,對此莊惟敏教授有專論;設計,除了增加統籌協調幕墻、裝飾、景觀、照明等專項設計的“設計總包”外,主要增加了自行完成、或恰當協調造價咨詢機構完成造價咨詢(含主材和設備咨詢),控制工程造價;施工監造,指為建設單位提供施工招投標咨詢,或受建設單位委托承擔招標代理、合同管理或項目管理服務,監督工程建設項目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協助組織工程驗收服務。控制造價,是建筑師的天然職責。
建筑設計與工程造價互為唇齒,有機結合、不可分割。研究及實踐證明,建筑師負責制實施的重點是“圖、材、量、價一體化設計定義”,難點是設計全過程融入造價,焦點是招標及主材設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中國是全世界僅存的極個別采用國家定額計量計價模式的國家。當前,應重視落實建標《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推廣企業定額,逐步廢除國家定額。這既是市場配置資源,施工企業優勝劣汰的需要,也是推進建筑師負責制的需要。
為了落實建筑師負責制,筆者建議組織編制《建筑師負責制項目實施指南》《建筑師負責制條件下的設計文件交付標準》等技術標準、示范合同。這些看似復雜,實則說難行易,只要干成一個項目,一切OK。
推進建筑師負責制:積極而審慎
當前,推行建筑師負責制需求較大,時機成熟,應該發揮強勢政府優勢,打破利益藩籬,樹立自信,抓住機遇,積極推進。這是因為,推進建筑師負責制是解決工程咨詢碎片化的契機,是影響建筑業體制機制改革的系統工程,一動百動,它不是一件小事;它可使得招標及主材設備更加公開、透明,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及工程領域制度防腐;當前,我國大批量的PPP工程及“一帶一路”合作項目需要設計、咨詢;可為投資咨詢、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等專業咨詢提供一種改革路徑;我國擁有大批經驗豐富的甲方建筑師可資利用。
1998年施行的《建筑法》規定了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所謂的“五大責任主體”,將工程咨詢碎片化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但必須厘清的是,在碎片化的本質內涵中,設計是“皮”,工程咨詢(投資)、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專業咨詢是“毛”。這些“碎片化”的工程咨詢互相勾連,甚至在各自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支持下,互相爭地盤、搶利益,結果是苦了甲方,忙壞了政府,而且各專業咨詢方都得不到應有的職業信任和榮譽。因為業主真正需要的,是一條龍式的咨詢服務,是建筑師全過程服務。
本次推廣全過程工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既要市場引領,又要政府積極推動。筆者建議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幾方關系,以業主利益為依歸,合理劃分職責,審慎確定各方的勾稽關系,逐步打破上述“五龍治水”碎片化局面,建立新型工程咨詢體系。
事實上,包括設計在內的工程咨詢,屬于鄧小平所說的“政府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規章,放在下面,放在企業……本來可以很好辦……”,只要政府不再插手工程咨詢行業的職責劃分和利益分配,廢除、合并或簡化資質資格管理,新時代下一定能夠涌現出一大批新的呂彥直、楊廷寶。
目前,招標代理、工程咨詢資質已被取消,這意味著設計企業可以發揮優勢,為業主提供工程咨詢(投資)、招標代理服務,我們似乎看到了全過程工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的曙光。期盼早日取消造價咨詢、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強化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為建筑師負責制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在過渡時期,筆者建議對實行建筑師負責制的項目,只要有注冊造價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參與,就可自動授予設計企業造價、監理甲級資質。總之,強化個人資格管理,弱化企業資質,這是一個機會。
《國際建協建筑師職業實踐政策推薦導則》對建筑師職業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建筑師服務內容“包括提供城鎮規劃,以及一棟或一群建筑的設計、建造、擴建、保護、重建或改建等方面的服務。這些專業性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城市設計、前期研究、設計任務書、設計、模型、圖紙、說明書及技術文件,對其他專業(咨詢顧問工程師、城市規劃師、景觀建筑師和其他專業咨詢顧問師等)編制的技術文件作應有的恰當協調,以及提供建筑經濟、合同管理、施工監督與項目管理等服務”。莊惟敏認為,這一規定,正是建筑師負責制服務內容的基礎,應結合中國情況,在政策制定中認真研究、落實。
在我國推進建筑師負責制,不僅是“設計總包”、代辦手續等,更重要的是補齊國際建協(UIA)建筑師職業責任“提供建筑經濟、合同管理、施工監督與項目管理等服務”的短板。為了推廣全過程工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有關部門已下發相關文件,但文件只能是引子,制度才是保障。因此,中元設計總建筑師費麟認為,必須運用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加強引導,結合UIA及FIDIC等國際慣例,盡快修訂《注冊建筑師條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修改建筑師考試內容和建筑學教育大綱。在新時代形勢下,面對“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機遇,修訂這個22年前頒布的注冊建筑師條例、成立中國建筑師協會,是推進建筑師負責制的制度保證,也是中國建筑師的迫切心聲。
推進建筑師負責制,應該在《建筑法》修訂中得到體現,改變《建筑法》重施工、輕咨詢的傳統傾向。例如,《建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這種為了防止設計師拿回扣,簡單化一刀切地阻止設計方提供業主迫切需要的材料設備咨詢顧問服務的規定,應該修改。
另外,不斷發展完善的FIDIC合同體系,擁有不同工程項目、不同模式下的各種合同范本,這些合同條件與UIA所定義的建筑師服務范圍相結合,可以為我國推進建筑師負責制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提供很好的基礎。因此,費麟呼吁,認真借鑒這些人類文明的成果,重溫UIA和FIDIC,助力推進建筑師負責制。
建筑師除了做設計,還可承包工程
建筑師只能做設計及咨詢服務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國際工程咨詢》(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6年第1版,蔣兆祖、劉國冬主編),國際上咨詢工程師(含建筑師)的服務對象有四個:1)業主;2)工程總承包商;3)聯合承包工程(或直接承包中小型EPC、DB工程);4)貸款機構和PPP投資商。
以北京某事務所為例,服務對象是業主,即提供建筑師全過程服務。只是有的業主為了“手續”會要求你“拿”一個造價咨詢資質,或監理資質,可以根據國務院19號文采取聯合重組的辦法解決。
建筑師還能以“聯合承包工程(或直接承包中小型EPC、DB工程)”作為服務對象,直接承包工程。這方面,北京建筑師汪克、趙墉已經付諸實踐。汪克率領的清華環球惟邦設計公司,以“直接承包中小型EPC工程”的形式,成功完成了貴州銅陵機場等項目從可研、策劃到設計、施工,形成了一條龍的“RD+EPC”模式。建成后評估顯示,銅陵機場平均造價比國內平均數略低,而建筑品質及建筑質量被國家民航局肯定為一流、上乘。趙墉負責的北京中外建BIM設計院,“回流”了一個過去合作過的甲方建筑師,正在大力拓展EPC、DB工程總承包。他們承包的工程,建筑品質提升,工程造價降低,業主受益,自己也獲得了傳統建筑師無法想象的收益,并且成功打入美國市場。他們已經率先進入建筑師負責制的藍海,是中國建筑師的精英和榜樣。
當前,國家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許多設計企業與施工企業聯合,從事工程總承包,但其中大部分是施工企業牽頭,設計企業實際上是施工總承包商的“設計分包”。這恰恰是因為,設計企業沒有實行建筑師負責制,只有提供“畫圖”服務的能力,因而在工程總承包中缺乏話語權,服務含金量不高。因此,筆者認為,由于設計文件深度及工程造價、工程結算改革尚不配套,當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推進工程總承包的條件并不成熟,而應首先大力推進建筑師負責制,使設計企業首先具備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能力,然后再創造條件推進工程總承包。
作為建筑師服務對象的第4種,即“貸款機構和PPP投資商”,也是一個現實的市場藍海,應引起設計行業的重視。調研發現,我國大量以施工企業為投資主體的PPP(+EPC)項目,迫切需要設計企業(建筑師)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服務。正如開發商當年無奈之下創造了“一條龍項目自管模式”,依然是由于缺乏全過程咨詢服務的支持,這些企業正在或準備收購、兼并設計企業,培植自己的“甲方建筑師”隊伍,這一現象對設計咨詢業的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需引起建筑設計行業的重視。
是被收購、兼并,還是落實建筑師負責制,迅速做強自己?這是擺在中國建筑師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