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住建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你廳《關于申請將我區列為“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省份的請示》(桂建報[2017]9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同意你廳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建筑師在民用建筑項目中的主導作用,提高建筑師的地位,保障建筑師合法權益,抓好試點項目的落地,提升工程建設品質,積極穩妥地推進“建筑師負責制”試點。試點工作進展和取得的經驗請及時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8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這是繼上海市浦東新區自貿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之后,又一試點的地區!且此次試點的范圍明顯擴大,或對未來建筑業的走向產生影響!
附“建筑師負責制的認知情況”的相關解析:
(文/程青松)轉自建筑時報
一、建筑師負責制的認知情況
1.建筑師負責制的認知度不高
國內“注冊建筑師”制度始于2008年。主要工作是建筑設計技術服務。而國際通行的建筑設計方的服務不僅僅涵蓋了建筑設計的過程,而且貫穿了整個建筑生產的過程,同時作為對整個項目的專業監管和實際控制人,建筑設計服務涵蓋了建造過程的全部內容和全部過程。本次調研發現,只有13%的人非常了解國際通行慣例的“建筑師負責制”管理模式,有57%的人是屬于比較了解的,還有30%的人還處于不太了解狀況。
2.建筑師并未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
95.7%的人認為注冊建筑師應該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僅有4.3%的人認為在當前的建筑工程中注冊建筑師已經發揮了主導作用。這兩者之間巨大的差距,反映出建筑師內心的訴求,也折射出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中,應給予建筑師更多的責權利,讓他們發揮更多,更重要的作用。
3.建筑師在“建筑師負責制”中應該執業的服務范圍
對于 “建筑師負責制”中,建筑師除建筑設計(包含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外,還應該參與幕墻、景觀、室內、燈光等相關專業設計的總體控制,項目前期策劃與可行性研究,使用后評估,施工招標及相關事務,施工監理,參與主持竣工驗收等工作,也就是國際通行慣例的“建筑師負責制”全過程服務范圍。
建筑師猶如是管弦樂隊的總指揮,控制著每一件樂器的加入和撤離,掌握著時間、節奏和強度,這樣才能達到一種整體的魔力,使得每一個部分成為完成藝術作品不可或缺的元素。在建筑師負責制的發展歷程中,國內早已研究,并曾作出較大的貢獻,如今,討論“建筑師負責制”的意義,又重新成為熱點。這是建筑體制發展的倒退還是又一次改革,值得重新審視。
二、試點項目中政策法規情況
從現代社會的承認和規范化的行業標準來看,國際上認為作為一種職業的建筑師有三重法律身份。
作為獨立的合同執行者——建筑師是設計合同的執行人,是與業主/客戶進行經濟活動的一方主體,因此建筑師也需要追求適當的利潤和相應的合同條件;
作為業主的代理——建筑師作為業主利益的代表和受托人對建筑全過程進行監管,對業主匯報所有與業主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并負責確保專業的品質和業主的利益;
作為準司法性的官員——建筑師必須兼顧公眾利益和業主利益,并作為判斷業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執行中的公平法官和專業鑒定者。建筑師在建造過程中必須依照合同做出合理的解釋和公平公正的決策,并充當業主和承包商的專業中介和糾紛調停員。由于建筑過程和利益相關者的復雜性,建筑師也被豁免對于非專業(超越建筑師能力和知識范圍)的判斷和認可的責任。
國內注冊建筑師是完全參照美國注冊建筑師,但國內在實踐中,只引進了注冊建筑師的考試內容,并沒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真正實踐。因此建議浦東新區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的方向并不應該僅限于出臺審批政策法規,而應該從“建筑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出發, 制定建筑師制度的法規,明確建筑師的法律地位、權力、責任,同時進一步明確建筑師的服務內容、工作標準、收費標準。
以下僅為試點項目,相關方對政策文件的一些評價。
1.對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還存在20.8%不太了解,8.3%屬于不了解
從各相關方的數據來看,政府管理人員基本都熟悉自身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開發商和建筑師絕大部分都屬于比較了解和非常了解。相對而言,施工方和監理方目前絕大部分人員處于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狀態。
2.對政策文件是否進一步明確建筑師權利和責任方面,存在20.8%認為不太明確,4.2%認為不明確
從各相關方的數據來看,政府管理人員都認為比較明確,但有16.7%的開發商認為不太明確,有16.7%的建筑師也認為不太明確,施工方和監理方比例更高一些。
3.政策的出臺,對促進建筑業發展的作用,存在26.1%認為不太顯著
從各相關方的數據來看,所有的開發商都認為隨著政策的出臺,政府在轉變職能,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方面,對促進建筑業發展的作用非常顯著和比較顯著。但有50%的建筑師認為政府在轉變職能方面不太顯著。
三、試點項目中建筑師及團隊發揮的作用
從各相關方對各階斷建筑師及團隊發揮的作用評價來看,前期報批報建組織管理、設計總體階段評價相對較高,這是因為建筑師的職業服務原本就包含了建筑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這三個階段的工作。相對而言,后期的施工管理階段、質保跟蹤等服務評價較低,一方面是由于試點項目中,大部分項目還未涉及到后期施工管理服務,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各相關方對建筑師在后期管理上的擔憂。
四、試點項目取得的初步成效
2016年2月19日,住建部正式批準在浦東新區設立建筑業綜合改革示范區。同年,浦東新區推出政府職能轉變和先行先試改革的系列改革舉措,其中建筑業將最先試水。對標國際先進管理理念,在轉變政府職能和引導市場發展上做出積極嘗試和探索,爭取能夠在建筑業管理領域成為國家級建筑業改革示范區。
從本次調研發現,各相關方對浦東新區建交委的改革給予了非常高的認可。
在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中,有81.0%的相關方認為通過試點項目,設計理念和實施效果有效融合。建筑師初步發揮了主導作用,朝著以建筑師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的方向發展。有61.9%的相關方認為初步成效為促使建筑項目更好地反映設計理念,倡導設計個性,鼓勵設計創新。其次有57.1%認為審批簡政放權后,審批流程明顯加快。有47.6%認為設計調整靈活性得到釋放,讓企業對于項目設計圖紙的調整具有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
五、試點項目存在的困難
雙軌制前提下設計企業和建筑師個人之間的責權界定不明晰;企業資質評定與注冊建筑師制度的矛盾帶來了責權問題。
當前中國建筑設計行業設計收費問題,缺少勘察設計行業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等。
在建筑師的身份定位和業務范圍,建筑師責權利未統一的情況下,試點困難重重,從各相關方的數據反映來看,最主要的困難是現行的法律法規(72.7%)和建筑師責權利未統一,如建筑師與監理的管理職責等(72.7%),其次是建筑師執業人員責任保險機制(63.6%),再次是建筑師綜合能力與業務素質難以匹配(50.0%)和設計收費偏低(50.0%)等。從這些存在的困難可以發現,聚焦點還是在建筑師的“責權利”問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