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委針對特色小鎮發展現狀聯合發表了《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由住建部牽頭主導的中國特色小鎮的申報審批權限將移交至國家發改委
此前,特色小鎮主要屬于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管理,此次首次4大部委聯合發文,就規范推進各地區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提出意見。
理論要結合實際,同時理論要指導實踐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特色小鎮的建設后,得出一批優秀成果的同時得到了一些失敗的教訓,這都需要進行理論的總結和升華,來引導特色小鎮未來的健康發展。
在《意見》中,開頭的兩句話成為了這次理論總結的關鍵,并對特色小鎮下了一次精準定義:特色小鎮是在幾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產業、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特色小城鎮是擁有幾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經濟規模、特色產業鮮明的行政建制鎮。
從中可以看到,通過不同大小面積的分類形成了對特色小鎮的闡述,就小面積的特色小鎮而言,它需要完備的要素來達到生產、生活、生態的融合,面積上區別于行政建制鎮,形態上區別于產業園區;達到了一定規模的土地面積、人口數量、經濟總量的行政建制鎮則要注意注重產業的鮮明特色。
定義把控了特色小鎮建設的基調,同時在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同時提到了一個重要概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一概念說明了特色小鎮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起到的重要作用,也說明了為什么特色小鎮的申報審批的權限從住建部轉移到了國家發改委的原因。這意味著未來特色小鎮的發展不是一場發生在地產行業的建設事件,而是存在于我國經濟發展與深化改革背后的經濟事件。
直接否定了小鎮房地產化的路線,這是一直以來部分小鎮發展存在的錯誤傾向,過去是在具體的指導和政策上進行糾正,這次是直接更換領導部委,從體制與思想上共同糾正房地產化的錯誤影響。特色小鎮應該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而不是一次房地產行業的狂歡盛宴,這是每個開發商和地方政府需要格外注意的一個重點。
而單純的房地產開發和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的最大差異是前者是經濟的增量,注重于經濟的量變,后者是經濟的改革,注重經濟質變。只有明確兩者的區別,抓住特色小鎮的經濟作用,才能防止“新瓶裝舊酒”甚至是“掛羊頭賣狗肉”。這同時反應了我國當今所處的時代與過去已經有所不同,過去主要針對經濟發展中的生產力提高和物質的豐富,現在是針對經濟發展中經濟結構的深化調整,二者同屬于改革的一部分,但具體的形式和效果不同。
發展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現在的問題,來面對未來的新問題
在特色小鎮發展的過程中,很多問題其實反復提到,房地產化一開始便被指出與特色小鎮截然不同的道路,但是依舊存在類似的現象,其原因也是老生常談的幾個要點;概念不清、定位不準、沒有清晰市場和政府的職能,導致盲目發展。
但是在《意見》中提到了一個問題:政府債務風險加劇。這個問題是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求成,也沒有發揮市場主動性造成的后果,這也反應了房地產化對小鎮的建設更多的是消極作用,而非經濟作用,在房地產市場本身面臨改變的經濟節點,仍舊一味地以房地產化的模式開發小鎮,很難達到一個產業拉動一個小鎮的效果。這個問題同時反映了在特色小鎮流行的背后,各地一哄而上的場面,不僅浪費了資源,也失去了部分地區發展的契機。
在特色小鎮的建設上,地方政府應緊抓產業,同時抓住平臺這個概念。由此可以清晰政府在特色小鎮的發展中的角色:平臺搭建者,在有利于發揮市場主動性的同時降低政府的債務風險。再由平臺引入產業,通過市場來挖掘地方特色,才能形成有競爭力的產業業態,在拒絕房地產化的同時避免千鎮一面的問題。
為了保證特色小鎮的健康發展和實現戰略目的,《意見》中加強了管控的力度。住建部的審批權限雖然被轉移了,但是依舊要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在發改委的牽頭下進行各地的監督、檢查與評估。就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等,開展定期測評,在其中排掉差的,挑出好的。
同時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杜絕各地在前期申報后便不管不顧的現象,并且加大特色小鎮數量管理的力度,壓實省級部門的責任,加強中央政策與精神對地方的指導作用。
未來的特色小鎮會是什么樣?
《意見》回答了這一問題,并且展示了特色小鎮對未來城市發展的作用。
分類出“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的特色小鎮,同時可以依托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培育發展衛星城,這既是對特色小鎮發展的指導,也是特色小鎮對城市、超大型城市的補充與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