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對工程造價鑒定活動的基本規則、鑒定依據、鑒定步驟及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重點內容如下:
◆對于合同爭議的鑒定,委托人認定鑒定項目合同有效的,鑒定人應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鑒定。
◆當事人就總價合同計量發生爭議的,沒有約定的,僅就工程變更部分進行鑒定。
◆當事人因材料價格發生爭議時的,鑒定人應提請委托人決定并按其決定進行鑒定。
◆承包人近以發包人口頭指令完成某項零星工作或工程,要求費用支付,而發包人又不認可,且無物證,鑒定人應以法律證據缺失為由,作出否定性鑒定。
該規范自3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262-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