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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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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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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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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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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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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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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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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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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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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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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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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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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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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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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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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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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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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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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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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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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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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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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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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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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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工程主體和承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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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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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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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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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或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將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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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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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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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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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后沒有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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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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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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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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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移交工程項目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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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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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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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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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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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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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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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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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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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三條
《設計條例》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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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 責令停業整頓;
3. 降低資質等級;
4. 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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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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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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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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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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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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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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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三條
《設計條例》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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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責令停業整頓;
3.降低資質等級;
4.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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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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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根據勘察設計文件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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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三條
《設計條例》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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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責令停業整頓;
3.降低資質等級;
4.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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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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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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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三條
《設計條例》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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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責令停業整頓;
3.降低資質等級;
4.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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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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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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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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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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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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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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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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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2. 負責返工,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3. 責令停業整頓;
4. 降低資質等級;
5. 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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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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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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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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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2.負責返工,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3.責令停業整頓;
4.降低資質等級;
5.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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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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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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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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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2.負責返工,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3.責令停業整頓;
4.降低資質等級;
5.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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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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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對有要求和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進行取樣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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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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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2. 責令停業整頓;
3. 降低資質等級;
4. 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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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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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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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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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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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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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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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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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
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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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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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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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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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收違法所得;
2. 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3. 降低資質等級;
4. 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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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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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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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例》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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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收違法所得;
2.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3.降低資質等級;
4.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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