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標準定額司關于團體標準信息公開服務咨詢意見的答復
來源:本網站
發布日期:2018-05-16 瀏覽量:1123
各有關社會團體:
國務院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和我部關于工程建設標準改革有關文件印發后,各有關社團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研究編制相關團體標準。特別是我部關于現行推薦性標準可轉化成團體標準的目錄印發后,有關社團紛紛詢問、踴躍承接,有關單位也積極申請承擔可轉化標準的相關完善工作。為做好相關團體標準編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團體標準,更好滿足工程建設市場需求,根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團體標準”的要求,經與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以下筒稱標定所)協商,對做好團體標準信息公開服務提出以下意見。
一、團體標準發布后,發布主體應通過各種渠道做好宣傳讓社會廣泛知曉。可以在各自的網站公開,也可公開出版發行。需我部了解掌握的,可將相關信息或標準文本發給我司。需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公開的,可將標準文本及相關材料報標定所。
二、為了保證公開信息的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提高公眾對信息的信任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精神,信息公開主體應建立完善制度,嚴格公開審查。對自愿申請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公開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第三方評估”、“明確團體標準制定程序和評價準則” 的精神,標定所可依據強制性工程規范和標準化良好行為規范,對報送的標準文本內容進行免費評估,具體公開和評估辦法由標定所另行制定。
三、各社團不得簡單復制可轉化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由標定所評估合規的團體標準,如涉及我部批準發布的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我司將視補充、細化、提高的情況,以及實施效果和社團的專業優勢、編制人員的技術能力等情況,適時廢止已發布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在我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相關信息。
四、對團體標準實行網上公開信息的,為方便使用,盡量建立檢索功能和分類統計分析功能,并且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刪除已廢止的團體標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