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和體系優化工作,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19〕7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發布的35項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經研究,決定對我省現行有效的185項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全面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一)2021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和“修訂”的標準;
(二)2020年以來發布實施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有《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第三條情況之一的。
二、復審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標準主編單位登陸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信息管理系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系統中心-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復審賬戶,下載填寫《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會同參編單位,對照《2023年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清單》(詳見附件),結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政策規定和標準的實施、咨詢、反饋等情況,形成初審意見并加蓋主編單位公章,于4月30日前上傳至系統。
(二)根據住建部已發布的35項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我廳將組織專家按照規定的原則和要求,對相關標準逐項提出復審意見,2023年5月底前完成復審意見匯總。
(三)適時公布標準復審結果。
三、標準復審和標準體系優化工作要求
(一)逐項復審。復審工作要依據《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實施,各主編單位應按照要求逐項填寫《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并及時上傳至系統。
(二)突出重點。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中存在下列情況的,主編單位應在《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中進行詳細說明。
1.不適應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產品更新換代或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的。
2.所引用的或相關的技術標準進行了重大修改、修訂并批準發布的。
3.標準實施中有重要反饋意見的。
(三)復審結論。我廳組織專家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逐項審查,提出繼續有效、修訂和廢止的意見。
聯系人:褚海全 楊明
電話:0371-66069709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