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8〕21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以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等要求,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345項,新列入行政職權事項57項,將原省地稅局的行政職權事項不再列入省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目錄。現將取消和調整后保留的省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目錄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落實工作,并對權責清單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結合。要嚴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職權目錄及權責清單行使職權,不得在目錄之外行使或變相行使直接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保留的行政職權事項,要進一步簡化、優化程序,創新監管方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其他類別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3.省政府決定新列入的其他類別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4.保留的省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目錄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