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住建部批準同意,自10月1日起,北京正式啟用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
今年3月,住建部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8年工作要點》中明確,將“研究推進企業資質證書電子化”。北京先行試點,恐怕不久之后就會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1.分批準件和使用件。
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詢服務等經營性活動,需網上申請,次日下載、打印,使用期限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
批準件用于企業宣傳、展示等非經營性活動。
2.證書范圍:北京市住建委許可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和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
3.證書樣式:大小為A4(豎版),加蓋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審批專用章電子簽章。
4.證書驗證:
二維碼驗證: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應用,掃描電子資質證書上的二維碼,通過反饋信息查看資質狀態和資質詳細信息。
官網驗證: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jzsc.mohurd.gov.cn/ )”查詢。或通過北京市住建委門戶網站上的“查詢中心”欄目查詢。
5.可打印紙質證書:實施之日至2019年10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建設工程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到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窗口打印紙質資質證書。
文件原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推行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的復函
建辦市函﹝2018﹞520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你委《關于推行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的請示》(京建文〔2018〕72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委推行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許可的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樣式和使用規則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9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許可的
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樣式和使用規則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切實推進建筑業“放管服”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以“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為目標,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模式,應用電子簽章、二維碼等技術工具,自2018年10月1日起,推行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許可范圍,以下簡稱電子資質證書)。
電子資質證書是以電子文件形式頒發和使用的資質證明文件,具備紙質資質證書功能。電子資質證書樣式和使用規則如下:
一、電子資質證書范圍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的建筑業企業(含委托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許可資質)、工程監理企業和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
二、電子資質證書樣式
電子資質證書以加蓋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審批專用章電子簽章的PDF格式文件為載體,大小為A4(豎版)。
電子資質證書分批準件和使用件。批準件用于企業宣傳、展示等非經營性活動,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詢服務等經營性活動。
批準件包含企業基本信息、資質信息、驗證二維碼、頒發機構電子簽章和批準日期。使用件除包含上述信息外,還包含證書用途和使用期限。
三、電子資質證書使用規則
(一)證書頒發及獲取。
1.批準件。北京市建設工程企業向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新設立、增項、升級和簡單變更等事項獲批準后,可于次日登錄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在“(076)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或“(077)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承諾制)”中,選擇“批準件制證”事項,下載和打印電子資質證書批準件。具體樣式見附件1。
2.使用件。建設工程企業在“(076)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或“(077)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承諾制)”中,選擇“批準件制證”事項,填寫使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網上提交申請后,申請人可于次日下載、打印電子資質證書。具體樣式見附件2。
電子資質證書使用件與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原制發的紙質資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企業申請電子資質證書使用件應當準確、規范填寫使用件用途,填寫用途與實際用途不一致,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使用件無效。
(二)證書驗證。
電子資質證書具有兩種驗證方式。
1.官方網站驗證。
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jzsc.mohurd.gov.cn/ )”查詢。
通過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上的“查詢中心”欄目查詢。
2.二維碼驗證。
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應用,掃描電子資質證書上的二維碼,通過反饋信息查看資質狀態和資質詳細信息。
(三)電子資質證書使用監管。
企業資質信息發生變更的,需重新下載打印電子資質證書。企業全部資質被注銷、吊銷、撤銷、撤回的,電子資質證書將不能下載。
建設工程企業或其他企業、個人等,偽造篡改電子資質證書的,電子資質證書一律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過渡期
電子資質證書實施之日至2019年10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建設工程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到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窗口打印紙質資質證書。
附件:
1.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批準件樣式
2.建設工程企業電子資質證書使用件樣式
來源:住建部網站、建筑內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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