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開始,涉及執業、資質申報、增值稅抵扣等多個行業重要政策的新規開始執行!
4月1日起,對建筑、市政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 4月1日起,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客票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 接下來,進一步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 啟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 修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試、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制度,落實注冊人員執業責任。
具體如下:
2019,建筑業大改
2019年,建筑業資質、執業、招投標將迎來大改!
1、關于資質改革:
進一步簡化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申報材料。
啟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
2、關于執業:
修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試、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制度,落實注冊人員執業責任。
探索建立遏制“掛證”問題長效機制。
3、關于建筑市場:
修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研究調整工程投資額和建筑面積限額標準。
進一步擴大招標人自主權,簡化招投標程序。
加強招投標全過程監管,強化標后合同履行監督。
嚴厲查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加大對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的處罰力度。
執業與“掛證” 全面排查“掛證”,正式開啟! 根據住建部關于開展“掛證”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補充通知( 建辦市函〔2019〕92號)的要求: 1、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2、加強考試報名審核,嚴格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在考試、注冊審批時嚴格核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3、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4、對提供“掛證”服務、扣押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5、自2019年5月起,每月5日前省級住建部門負責將上月查處的“掛證”處理匯總表報住建部,并抄送人社部等部門。 6、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資質與業績核查
3月26日,住建部辦公廳下發通知,對建筑業資質審批改革進一步明確:
1、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
2、簡化審批。4月1日起,住建部負責審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不含重新核定、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3、申請表自動生成。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填報申報信息,自動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并完成簽字、蓋章。
4、事后監管。依托“四庫一平臺”,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同時對企業承諾的業績現場核查全覆蓋。
5、強化誠信監督。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消防審查 4月1日開始,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稅率與抵扣 3月26日,住建部辦公廳正式下發通知:將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的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客票也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了。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隨著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希望這些政策能徹底落實,為行業帶來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