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14]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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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北京市規委、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與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加快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保障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有效運行和基礎數據庫安全,我部制定了《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試行)》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企業、注冊人員)數據標準(試行)》(建市[2012]135號)同時廢止。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建設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按照該數據標準、管理辦法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作為轉變監管思路、完善監管手段的重要工作,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數據庫建設,建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動態記錄工程項目各方主體市場和現場行為,有效實現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管的聯動,全面實現全國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我部將每半年對各地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和誠信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一次督查,對建設情況好的進行表揚,對建設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一年內兩次被通報的,對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執行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