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報送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二、選取1~2個城市作為本地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先行城市,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為高質量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積累經驗。
三、督促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的曝光力度,對查處、曝光不力的地方進行約談、通報。住建部將對各地查處、曝光情況進行督辦。
四、建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進展月報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相關工作推進情況(包括對違法行為查處、曝光情況)報送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通知》還要求各地明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牽頭處室、聯系人,并于2014年9月23日前,將先行推進的城市名單、聯系人報送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4.09.20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