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體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城市體檢評估機制的改革任務要求,經協商研究,決定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部分設區城市(見附件1,以下簡稱樣本城市)開展2021年城市體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堅持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發展與安全,以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建設宜居、綠色、韌性、智慧、人文城市,把城市體檢作為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促進城市開發建設方式轉型的重要抓手,建立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鞏固提升的聯動工作機制,精準查找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短板與不足,及時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努力建設沒有“城市病”的城市。
二、城市體檢主要內容與工作方式
(一)主要內容。由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8個方面、65項指標構成城市體檢指標體系(見附件2)。樣本城市可結合實際,適當增加城市體檢內容。
(二)工作方式。圍繞城市體檢各項指標,采取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1.城市自體檢。由樣本城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以官方統計數據為主要依據,對城市體檢各項指標測算分析,查找城市人居環境質量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2.第三方體檢。由我部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對城市體檢各項指標測算分析,綜合評價樣本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查找存在的問題。
3.社會滿意度調查。由我部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全面了解群眾對城市人居環境質量的滿意度,查找群眾感受到的突出問題和短板。
(三)工作步驟。城市體檢工作包括數據采集、分析論證、問題診斷、形成體檢報告等環節。
1.數據采集。以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為基礎,結合現場采集數據和互聯網大數據等,建立城市體檢基礎數據庫。采用數據截止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
2.分析論證。針對城市體檢各項指標,根據采集的各類數據,按照定性與定量、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原則分析論證,綜合評價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查找城市建設發展存在的問題。
3.問題診斷。對于底線指標,不達標的列為嚴重城市問題。對于導向指標,根據指標測算結果與目標值的差異,確定城市問題的嚴重程度。
4.形成體檢報告。城市自體檢報告由樣本城市組織編制,經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報送我部。第三方體檢報告由第三方機構編制,經評審驗收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報送我部,由我部反饋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樣本城市人民政府。
三、成果應用
城市體檢結果反映樣本城市的人居環境質量狀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所在省(區)的人居環境質量狀況。各地要根據查找出的城市問題提出有關對策建議和整改措施,作為編制“十四五”城市建設相關規劃、城市建設年度計劃和建設項目清單的重要依據,加強整改工作,確保城市體檢成果落地見效。
各地要按照建立國家、省、市三級城市體檢評估信息平臺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信息化基礎,加快建設省級和市級城市體檢評估信息平臺,與國家級城市體檢評估信息平臺做好對接,加強城市體檢數據管理、綜合評價和監測預警。
我部將定期督促指導城市體檢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組織第三方機構綜合評價我國城市發展狀況和水平,梳理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發布年度城市體檢報告。
四、組織領導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指導樣本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城市體檢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有序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各樣本城市有關主管部門要為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提供必要的技術和信息支持。有條件的省(區)可參照相關要求,組織本省(區)其他設市城市全面開展城市體檢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直轄市有關主管部門,確定本省(區)及樣本城市工作聯系人,于2021年4月30日前報我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組織各樣本城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城市體檢工作方案,匯總后于2021年5月15日前報我部。
附件:1.城市體檢樣本城市名單
2.2021年城市體檢指標體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樣本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