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設標〔2016〕47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強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管理暫行規定》和《城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費的計取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費是工程造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一部分,是不可競爭費用。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費已包含在我省現行計價辦法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由于防治標準提高,此費用已不能滿足現場需要,現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費在《關于調整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取辦法的通知》(豫建設標〔2014〕57號)費率的基礎上進行調增,增加費率詳見附表。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費應按有關規定專戶核算,規范使用,不得擠占、挪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根據應急需要所發生的停工、限產等特殊情況,另行協商。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已招標和簽訂合同的工程應參照本通知簽訂補充協議,計取相應費用。
六、本通知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負責解釋,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住建廳。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費增加費率表
2016年8月2日
附 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
防治費增加費率表
序號 |
工程分類 |
增加費率(%) |
1 |
建筑工程 |
1.83 |
2 |
裝飾工程 |
0.61 |
3 |
安裝工程 |
1.22 |
4 |
市政工程 |
3.25 |
5 |
園林綠化工程 |
0.81 |
6 |
仿古建筑工程 |
0.61 |
7 |
軌道交通工程 |
|
7.1 |
機械土石方工程 |
0.54 |
7.2 |
車站結構工程 |
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