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設標〔2018〕7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促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嚴格執行,提高工程建設標準化效益,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計劃的通知》(豫建設標〔2018〕9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暨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隨機抽查的通知》(豫建設標〔2018〕36號)的工作安排,自7月底至11月上旬,我廳組織了全省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暨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隨機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號)等有關規定,我廳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各地市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造價咨詢等專家256人,執法人員110人,對本次隨機抽取的262個建設項目進行了檢查,共發現有不同程度違反強制性標準、計價行為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問題897條。其中,違反強制性條文63條,違反一般性條文651條,違反工程建設標準相關管理規定15條,違反法律法規17條,存在安全隱患的有2條,計價行為方面124條,未按要求報送受檢材料的項目25個。
從檢查結果看,大部分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視本次檢查工作,積極配合提供迎檢資料,絕大部分項目能夠執行工程建設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采用符合要求的計價方式。
二、好的方面
(一)高度重視。大部分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工作流程,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嚴格認真的檢查,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報送檢查情況,檢查發現問題準確及時,較好完成了此次檢查工作。如: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洛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安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濮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漯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周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駐馬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等。
(二)積極配合。從檢查情況來看,大部分受檢單位能積極報送材料,多數建設單位能夠主動接受主管部門檢查和監督,自覺維護工程建設市場秩序。
(三)效果明顯。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托省廳建立的“河南省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系統”、“四庫一平臺”共享項目臺賬,補充完善了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和專家人員信息庫。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隨機抽查的工作模式,積極有效推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工作,提高了標準化效益。
三、存在問題
(一)個別地市主管部門不重視此次檢查工作,不認真領會有關工作要求。具體表現為:不按要求組織開展工作、項目信息錄入有誤、專家意見填寫不完整、部分項目未按要求檢查、報送,影響工作進度。如:鄭州市城鄉規劃局、鞏義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長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
(二)個別項目的責任主體消極應付或不配合此次檢查工作,未按照要求報送材料。具體表現為:未報送、報送資料缺失、報送錯誤材料等問題。
(三)規劃階段有6個項目存在問題共計10條。問題主要集中在: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規劃許可證內容建設等。
(四)勘察階段有45家單位違反一般性條文共計 160條。問題主要集中在:勘測點平面圖缺失、適宜性評價缺失等。
(五)設計階段有36家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共計41條,52家單位違反一般性條文共計301條。問題主要集中在:疏散門未向疏散方向開啟;未按要求開設甲級防火門;欄桿高度不夠(高度計算未扣除可踏面)、垂直桿件間距過大;結構設計承載力或剛度不夠;節能計算書中未進行結露驗算等問題。
(六)施工階段有33家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共計20條,58家單位違反一般性條文共計190條。問題主要集中在:未按建設工程驗收程序組織驗收、部分實驗檢測記錄不齊全、部分產品不齊合格證書不齊全、監理單位未盡到監管義務等。
(七)計價階段有80家單位存在問題124條。問題主要集中在: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等造價成果文件注冊造價師未簽字;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計價方式、風險承擔存在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等。
四、處理意見
(一)對未按要求報送材料的企業(詳見附件)責成有關地市主管部門繼續檢查,并于2019年3月1日前將檢查結果報送至省廳,逾期拒不報送材料的,由有關地市主管部門約談相關責任主體,并依據有關規定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二)對違反強制性條文、法律法規的企業(詳見附件),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于2019年3月1日前報送省廳,省廳將依據各地處理情況及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主體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對違反一般性條文及工程建設標準有關管理規定的企業(詳見附件),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限期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并將整改結果于2019年3月1日前報送省廳。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省廳對相關責任主體記入 “不良行為記錄”。
(四)對計價行為存在問題的企業(詳見附件),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限期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并將整改結果于2019年3月1日前報送省廳。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省廳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主體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工程建設標準對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技術進步,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和公眾利益,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最佳效率有著重要意義。各級主管部門在對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監管過程中,要發揮專業優勢,切實監管到位。
(二)理順管理機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理順內部管理機制,徹底扭轉因內部有關管理機構在監管環節職責不清、任務不明、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等原因而形成的監管空白和重復管理現象,進一步加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管力度,在提高我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水平方面下功夫,見實效。
(三)嚴格認真執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文件要求,嚴格執法標準和程序,對違法違規項目的相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從速從嚴處理,通過行政處罰、督促整改、通報批評等措施起到震懾、警示、教育作用。對于處理問題不積極,反饋情況不及時,處理問題不到位,整改問題不徹底的地市、縣,將采取遞進處理措施,直到解決問題為止。
(四)建立整改臺賬。省廳將統一建立項目整改臺賬,整改一批,銷號一批,做到善始善終,在2019年3月31日前處理完畢。
附件:2018年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暨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隨機抽查結果匯總表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