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設計〔2019〕100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支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消防支隊: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要求,切實做好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確保移交工作平穩順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所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省轄市應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已明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承接的省轄市要抓緊明確承接職責的具體辦事機構、負責人和相應工作人員,開始受理并全面負責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新增專業人員優先從消防救援機構中選調。尚未明確承接部門的要提請市政府盡快明確承接部門。
三、移交承接期的工作安排
(一)4月1日前,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已受理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業務,由消防救援機構按原規定按時辦結,辦理結果抄告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自4月30日至6月30日,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消防救援機構成立聯合工作組,消防救援機構派遣從事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的專業人員參加工作組,協助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
(三)6月30日前,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移交已完成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備案抽查但尚未進行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建設工程的相關資料備份。
(四)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的已經消防救援機構消防設計審核通過的驗收項目,消防救援機構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需要派人參與驗收,驗收結果抄消防救援機構。
(五)各縣(市、區、包括省直管縣、市)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統一由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
四、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與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對接,盡快建立相應的受理、審查、驗收以及批復的工作流程。
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完成后,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向消防救援機構推送建設工程總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以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六、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時,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移交經費管理職能、及時足額劃轉各類資金,以及預算調劑、劃轉等工作。
聯系人及電話: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與建筑設計處 謝萬圣
0371-68080837
省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技術處 王新凱
0371-66615451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