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設計〔2019〕13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進一步做好勘察設計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依據有關文件要求,我廳自2019年5月至8月對勘察設計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排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排查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開展對勘察設計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以及排查工作,各省轄市要對部交辦的第一批、第二批名單逐一排查,結合參保繳費與實際注冊單位不一致、執業人員在多單位交社保和其他存在的異常信息線索以及前期自查自糾整改進行比對排查,對問題線索人員進行重點排查。
二、排查方式
1. 依托勘察設計行業管理信息平臺開展排查。勘察設計主管部門使用該系統(http://operation.ccir.com.cn:8056/Login.aspx)對企業上報情況進行確認,確認結果網上點報,同時向我廳上報加蓋局公章的紙質材料。
2. 整改上報。(1)個人自查自糾。所有注冊人員要及時在網上查詢本人情況,并向所屬單位提交書面承諾,存在異常的注冊人員要同時上報整改方案。(2)單位自查自糾和整改。各單位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提交書面承諾書(書面材料需法人手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書面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書面承諾書上傳至平臺,整改情況要及時書面上報屬地省轄市勘察設計主管部門。(3)上傳材料。各勘察設計單位對本單位全部注冊人員的注冊和社保信息進行系統填報。注冊人員排查無問題的需上傳單位為其正常繳納社保的證明;注冊人員排查有問題的需上傳已完成整改證明材料(注銷注冊證明、停繳社保證明、變更注冊證明等)或正在整改中的證明材料(注銷注冊、變更注冊、停繳社保受理單或系統截圖等)。
3. 異常狀態標注。對于需核查社保多單位繳納、執業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注冊人員、且不能提供有效整改證明材料的,各省轄市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應通過河南省勘察設計行業管理信息平臺(http://operation.ccir.com.cn:8056/Login.aspx)導出本地市的人員注冊異常匯總表,將電子版和紙質材料一并報我廳城市與建筑設計處,我統一匯總報部。
4. 六類不認定為掛靠人員標注。對于符合建設部辦公廳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文件中六類不認定為掛靠情況的人員,各省轄市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應通過河南省勘察設計行業管理信息平臺(http://operation.ccir.com.cn:8056/Login.aspx)導出本地市的人六類不認定為掛靠人員匯總表,將電子版和紙質一并報與我廳城市與建筑設計處,我廳統一匯總上報。
三、處理
整改工作原則上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注冊所在地省轄市勘察設計主管部門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時間一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各省轄市勘察設計主管部門依據建設部辦公廳等七部委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建設部辦公廳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等文件的要求,依法按“掛證”行為處理,處理情況要及時上報我廳。對拒不整改的注冊人員或企業,各省轄市勘察設計主管部門依據職權提請上級注冊許可機關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依法依規對企業或個人進行處理。
四、具體要求
(一)確定上報時間。自查自糾期限至2019年5月31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勘察設計主管部門于2019年6月5日前將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后書面上報我廳(同時報送電子版)。
(二)建立月報制度。自2019年5月起,每月最后一天將本月查處的進展情況、處理意見匯總表上報我廳(詳見豫建建〔2019〕18號文附件3)。
(三)建立公開制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運用信息手段加強對單位、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后監管,查詢單位和人員備案的更新情況,對存在誠信失信的單位和個人在其重新申請資質和注冊資格許可時進行重點審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省轄市視情況進行約談或問責,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
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其他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廳城市與建筑設計處。
電話:0371-68080837、69523973
附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操作說明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