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省住建廳下發通知,對疫情防控期間工程計價有關事項予以明確。
1、因疫情導致不能按時履約,工期應予以合理順延。
2、防疫費用計取原則:
未開工的項目增加防疫經費,工地現場看護、防控監管人員等按40元/天增加。
疫情期間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費,由發承包雙方據實簽證確認調整。
材料價格調整:參照省廳《關于加強建筑材料計價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豫建科[2019]282號執行)。
口罩等防疫用品、垃圾分類處理和清運費用,根據發承包雙方簽證,據實計取。
3、疫情防控導致的工程造價增加的費用,計入稅前工程造價并及時計取。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