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方便企業辦事,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我廳對權限內勘察設計企業在資質申報審批中相關上報材料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相關證明材料,改為企業書面承諾
(一)取消《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3]86號)等文件中對申請企業應當提交注冊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申報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的要求,由申請企業在申報時提交由企業法人簽章的書面承諾。
(二)取消《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86 號)等文件中對申請企業應當提交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的要求,由申請企業在申報時提交由企業法人簽章的書面承諾。
(三)取消《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86 號)附件6-6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中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由申請企業在申報時提交由企業法人簽章的書面承諾。
二、事項辦理流程
申報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含設計專項)中核定、升級、增項、延續時,可以通過相對應的網上無紙化審報系統提交由申報企業法人向主管部門作出的書面承諾,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上傳到申報系統中,不需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中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其他申報事項中設計依據、辦理材料、辦理流程、結果樣本等信息不變。
咨詢電話:0371-66255529、68080837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