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20〕155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0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和標準體系優化工作,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19〕75號)的規定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對2009年以來發布實施的現行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全面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一)2009年—2014年我廳發布實施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二)2013年、2014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和“修訂”的標準;
(三)2014年以來發布實施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有《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第三條情況之一的。
二、復審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標準主編單位登陸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信息管理系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系統中心-科技與標準處-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復審賬戶,下載填寫《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會同參編單位,對照《2020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清單》(詳見附件),結合標準發布后的實施、咨詢、反饋等情況, 形成初審意見,于2020年5月22日前上傳至系統。
(二)根據各主編單位提出的初審意見,我廳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復審工作,按照規定的原則和要求,對標準逐項提出復審意見,2020年5月31日前初步完成復審意見匯總。
(三)6月30前公告標準復審結果。
三、標準復審和標準體系優化工作要求
(一)逐項復審。復審工作應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并逐項填寫《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
(二)突出重點。地方標準內容存在下列情況的,標準主編單位要在《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中進行詳細說明。其中,涉及的團體標準應列出名稱和編號、發布團體、批準和實施日期等。
1.地方標準中部分內容存在不符合國家實施深化標準改革政策規定的;
2.地方標準中部分內容存在制約科技創新、生產力發展的;
3.現行地方標準中有關內容與相關標準內容存在不一致、不協調的;
4.標準整體內容存在陳舊落后、不適應當前工程建設的需要的;
5.標準內容已被發布的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覆蓋或與其內容相重復的。
(三)分析處理。廳科技與標準處會同有關處(室)對每項標準的審議意見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復審結論。廳科技與標準處組織專家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水平、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逐項復查,提出繼續有效、修訂、合并和廢止的意見,根據我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體系優化工作要求提出是否轉化為團體標準。
聯系單位及方式
廳科技與標準處 胡智慧 康增斌
聯系電話:0371-68107586
附件: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