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設協 〔2016〕25號
各省轄市同業協會(學會):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講話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精神,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筑分會開展首屆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工作,現轉發《關于開展首屆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工作的通知》(中設協傳字〔2016〕10號文件)、《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實施細則》(中設協傳字〔2016〕11號文件),請各會員單位積極參與此項活動,根據文件要求將申報材料與2016年10月20日前由各地市同業協會統一報至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秘書處。
聯系人:千金霞
電 話:0371-66229282
附件:1、關于開展首屆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2、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實施細則
2016年10月8日
附件1: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筑分會
中設協傳字[2016] 10號
關于開展首屆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勘察設計同業協會、各會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講話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精神,積極響應中央《關于中華文化傳承工程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經中國勘察設計協會批準,傳統建筑分會將開展中華建筑文化獎(簡稱華筑獎)評選工作。
根據《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開展首屆華筑獎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宗旨
中華建筑文化獎旨在傳承、弘揚、創新、發展中華優秀建筑文化,從規劃設計、人才培養、技藝傳承等多角度, 倡導和鼓勵廣大從業人員發揮創新精神,建造更多具有中華文化內涵、地域特色、時代風貌的優秀工程,促進中華建筑文化復興,推動我國城鄉建設持續健康發展。
二、申報范圍:
(一)建筑工程類
(二)傳統村鎮類
(三)傳承創新成就獎
《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實施細則》和各類別申報細則可從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網站www.zhhjzw.com下載。
三、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應符合《實施細則》要求,并于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設計并通過竣工驗收后運行使用一年以上。
合作項目可由主要合作單位聯合申報,以承擔工作量為依據。
2.申報單位應根據申請獎項類別填寫申報表,各類申報表的“申報單位聯系人”應填寫本單位負責評選工作的人員;申報表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相關證明和附件(如工程設計圖紙、照片和有關音像制品)等,須單獨裝訂成冊。寄送至華筑獎評選組委會。
3.原則上由各地方勘察設計協會負責組織和推薦。
4.首屆華筑獎的申報時間為2016年9月1日-10月30日,2016年11月啟動評審工作。
四、申報材料:
1.申報表用A4格式紙張軟皮裝訂一式一份和Word格式電子版一份;
2.證明與附件材料用A4格式紙張軟皮裝訂一式一份和JPG格式電子版一份;
3.圖紙用A3圖幅軟皮裝訂一式一份和JPG格式電子版一份。
上述申報材料在各類別申報細則中有具體要求的,以申報細則為準。
五、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及聯系人:
單位: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筑分會
地址:北京東城區安德里北街甲20號紫萱園寫字樓219室
郵編:100011
聯系人:王會卿 肖瀟 王新華
電話:010-84130596 010-84115618
傳真:010-84115618
六、各大區申報聯絡方式:
1.華東地區聯絡處:
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高文艷 電話:021-31012552/13916003533
地址:上海市石門二路258號
2.華南地區聯絡處:
廣州市設計院
聯系人:楊焰文 電話:020-87513199/13503029288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體育東路體育東橫街3號設計大廈
3.華中地區聯絡處:
中信建筑設計研究總院
聯系人:王祥 電話:027-82743566/15327436488
地址:武漢市江岸區四唯路8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4.華北地區聯絡處:
天津大學建筑設計規劃研究總院
聯系人:曹建偉 電話:022-27405845/13820918231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192號1895大廈
5.東北地區聯絡處:
遼寧省勘察設計協會
聯系人:尤立巖 電話:024-23398789/15502470776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南大街84號
6. 西北地區聯絡處:
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
聯系人:郭毅 電話:029-68515993/13571936168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中段98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7. 西南地區聯絡處:
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吳愛玲 電話:028-62550917/15680739399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866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注:各大區負責組織申報,申報材料一律寄送分會秘書處。
七、申報材料的事后處理:
凡獲獎項目申報材料不再退回;未獲獎項目,申報材料由接收材料單位保留半年,申報單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八、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工作不收取申報費。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筑分會
2016年8月30日
附件2: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筑分會
中設協傳字[2016] 11號
中華建筑文化獎評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創新發展中華優秀建筑文化,倡導對中華建筑文化的深刻理解和精神內涵、美學價值的深層次追求,從規劃設計、人才培養、技藝傳承等多角度倡導和鼓勵廣大從業人員發揮創新精神,建造更多具有中華文化內涵、地域特色、時代風貌的優秀工程,促進中華建筑文化復興,推動我國城鄉建設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經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簡稱中設協)批準,中華建筑文化獎(簡稱“華筑獎”)做為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的專項獎之一,由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組織實施,并接受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的指導和監督。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每兩年(雙年)評選一次,評選工作將科學化和規范化運作。
第三條 華筑獎評選范圍包括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臺灣、香港、澳門地區)。評選內容分為建筑工程項目類、村鎮建設類、傳承創新成就獎三個板塊。
第二章 獎項設置和評選標準
第四條 華筑獎設建筑工程項目類、村鎮建設類、傳承創新成就獎三大類獎項。
第五條 建筑工程項目類
建筑工程項目類包括各類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景觀建筑、歷史建筑、傳統街區、歷史街區的改造利用及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和改造利用等。
(一)獎項設置
參評項目需體現所在地的地域文化特色,所運用的建筑語匯能體現出地域和中華建筑文化的蘊涵,體現對中華建筑文化的深刻理解和對新材料、新技術的靈活運用,并獲得行業認可。
一等獎:在中華文化內涵、地域特色、民族風格、傳統風貌的表達方面表現突出,達到同類項目的國內領先水平;文物保護修繕項目要充分貫徹文物保護修繕原則,并對提升行業技術進步作用重大。
二等獎:在中華文化內涵、地域特色、民族風格、傳統風貌的表達方面表現顯著,達到同類項目的國內先進水平;文物保護修繕項目要認真貫徹文物保護修繕原則,取得較大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三等獎:在中華文化內涵、地域特色、民族風格、傳統風貌的表達方面表現優秀,達到同類項目的國內較高水平;文物保護修繕項目要認真貫徹文物保護修繕原則,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提高經濟、社會、環境效益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
(二)評選標準
1.貫徹執行國家和建設行業的有關規定,符合工程建設標準、規范;歷史文物建筑的修繕和改造利用項目須嚴格按照歷史文物建筑保護修繕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設計理念先進、創新顯著,尊重歷史、地區和民族文化,注重項目的社會性和與環境的關系。
3.符合國家大政方針政策要求,符合全壽命周期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原則,符合生態低碳、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原則。
4.符合以人為本、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線順暢、工藝先進的建造原則。
5.充分考慮文化歷史因素,具有較鮮明的地域特征和地區風格,汲取當地傳統建筑文化特征,結合現代材料和技術,形成屬于當地的建筑語言。
6.建構邏輯清晰、技術運用先進合理、設計標準選用適度、經濟考慮可持續性。
第六條 村鎮建設類
村鎮建設類評選包括村莊、鄉和鎮三類對象的改造更新與建設成果。村莊為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鄉為按行政建制設立的鄉、民族鄉、蘇木等;鎮包含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建制鎮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作為一定區域內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一)獎項設置
1.村莊建設獎:獎勵在傳統村鎮風貌保護、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等方面有著突出社會、文化和經濟價值的建設項目;獎勵在當代村莊物質空間、基層社會組織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具有顯著推進作用,充分體現地域特征、民族風貌的綜合建設項目。
2.鄉鎮建設獎:獎勵在鄉鎮區域或建成區范圍內,對于鎮的傳統格局形態與風貌特征保護、產業經濟轉型和公共服務與市政基礎設施等方面有著突出綜合效益的建設項目;獎勵在區域發展協同、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效益等方面具有顯著示范作用,并在傳承弘揚、創新發展當地傳統建筑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建設項目。
(二)評選標準
1.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堅持傳統村鎮風貌的傳承和延續,保持地域建筑文化特征,對傳承弘揚中華建筑文化有一定示范作用。
2. 建設理念先進,尊重歷史、地區和民族文化,注重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與傳統風貌、歷史文化和地方特色。
3. 貫徹執行國家和建筑設計行業的有關規定,注重村鎮基礎設施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
4.符合國家大政方針政策要求,符合因地制宜、節約資源和生態環保的原則,符合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要求。
5.以服務當地人民的生產生活為本,符合功能設施完善、建造規模適宜、材料技術等資源運用經濟合理的原則。
6.在推進各地域特征延續和文化發展方面,傳承創新當地傳統建筑文化及建筑語言,并在設計標準、建筑技術的選擇與控制上具有經濟合理的特點。
第七條 傳承創新成就獎
(一)獎項宗旨
傳承創新成就獎為多年來堅持中華建筑文化的傳承、創新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而設立。旨在行業內樹立榜樣,推動全行業、全社會在中華建筑文化事業傳承、創新方面的發展與進步。
(二)評選標準
1. 在中華建筑文化傳承、學術研究及建筑教育工作方面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并取得矚目成就,得到行業內充分肯定,對中華建筑文化傳承與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2. 長期從事我國傳統建筑的修繕保護,并在保護理念、保護原則的把握方面精準到位,在傳統技藝傳承與弘揚方面精益求精,所做項目具有示范作用,對中華優秀傳統建筑技藝的傳承有突出貢獻。
3. 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積極投身中華建筑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事業,在文化傳播、技藝傳承、宣傳教育等方面廣受社會關注,取得顯著的社會效應。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建筑工程項目申報單位應為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港澳臺地區的申報單位應持有主管單位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
申報的項目應由申報單位獨立完成或為主完成、審批手續完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及規范、無質量安全事故、經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門勘察設計同業協會評選的一、二等獎的工程項目具有優先資格。
中外合作設計項目須是申報單位承擔主要的工作量及對外方原創方案進行過調整,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得到外方確認并共同申報。項目由中方申報,申報單位需提交一份對方同意文件,項目名稱應注明中外合作設計。在國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可按同等條件申報。
申報材料的技術文件應當齊全,并應附參評項目的合同、上級主管部門或業主對工程的評價、竣工驗收證明、當地主管部門驗收的環保和消防安全合格證明材料。
主要獲獎人員不得超過10人。同一個項目只允許申報一次,不得重復申報。落選的申報項目,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再次申報。
第九條 村鎮建設獎的申報單位既可為持有資質證書的規劃設計單位,也可為從事村鎮規劃設計工作的高校、學術團體、社會組織或個人。村鎮建設獎的成果應有上一級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證明或所在村村民集體組織對建設項目的評價。主要獲獎人員不得超過10人。同一個項目只允許申報一次,不得重復申報。落選的申報項目,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再次申報。
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規范、無環境質量安全事故、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第十條 傳承創新成就獎以提名推薦的方式進行評選。
傳承創新成就獎由各申報單位推薦并經華筑獎評選委員會各大區工作組提名后報組委會辦公室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同業協會推薦。
申報材料應包含推薦表、個人簡歷、突出貢獻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設計作品。
第四章 評選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條 華筑獎由各單位自愿申報,原則上由各地方勘察設計協會組織推薦,報送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
第十二條 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負責組織建立華筑獎評選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分為建筑工程、村鎮建設、傳承創新成就獎三個類別評審組,評審專家由組委會在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專家庫中遴選。評審專家應是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擁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規劃及建筑設計、文物保護、歷史人文等領域專家。
第十三條 評審工作實行專家回避制度,遵循如下原則:
評委不參加本單位項目的評分。多個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評委為合作單位負責人的不參加該項目評分。
與項目參加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評委不參加該項目評分。
第十四條 華筑獎評審程序如下:按建筑工程、村鎮建設、傳承創新成就獎的分類,采取先分組后集中、專家評議與現場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專項獎評審組全體專家進行現場投票,最終評出各類獲獎名單。
第五章 評審及評選結果的公布
第十五條 華筑獎的評審結果將在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網站上公示1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情況,提出終審意見。
第十六條 對于確定緩評的,由組委會提出具體緩評理由并書面通知申報單位。
第六章 獎勵和懲處
第十七條 對獲得華筑獎各類別獎項的,向獲獎者頒發獎狀和獲獎證書。
第十八條 獲獎項目、獲獎內容如發現剽竊、弄虛作假或向評委行賄等重大問題,經查實后,撤消其獎勵,追回獎狀、證書,取消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申報資格,并在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九 參加評審的專家必須遵守相關工作紀律,以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進行評選工作。對于違反相關評審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經傳統建筑分會會議決定,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華筑獎評選工作不向申報單位收取申報費用。
第二十一條 華筑獎評選過程將在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網站上接受相關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中設協傳統建筑分會負責解釋。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筑分會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