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當采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③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文章來源:消防建筑師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防煙排煙系統專用規范,條文數多達200余條,由于是今年新出臺的規范,其中有些強制性條文務必重視
GB51251-2017《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匯總:其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1.5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②當采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③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3.2.1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3.3.7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采用管道送風,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送風管道的厚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規定。 3.3.11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頂部設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的固定窗。 3.4.1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于計算風量的1.2倍。 4.4.1 當建筑的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 4.4.2 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其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4.4.7 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排煙管道的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定執行。 4.4.10 排煙管道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 1、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2、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 3、排煙風機入口處; 4、穿越防火分區處。 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積小于500㎡的房間外,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應設置補風系統。 4.5.2 補風系統應直接從室外引入空氣,且補風量不應小于排煙量的50%。 4.6.1 排煙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于該系統計算風量的1.2倍。 5.1.2 加壓送風機的啟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手動啟動; 2、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 3、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 4、系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時,加壓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5.1.3 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后,應能在15s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開啟該防火分區樓梯間的全部加壓送風機; 2、應開啟該防火分區內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層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閉送風口,同時開啟加壓送風機。 5.2.2 排煙風機、補風機的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手動啟動;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 3、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 4、系統中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補風機自動啟動; 5、排煙防火閥在280℃時應自行關閉,并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 8.1.1 系統竣工后,應進行工程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