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意見》提出了6個方面共28條具體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通過提高審批效能解決好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支持養老機構規?;⑦B鎖化發展,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7項措施。
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筑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主要包括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3項措施。
主要包括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3項措施。
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養老普惠金融,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4項措施。
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厘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采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包括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老年教育6項措施。
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臺、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愿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愿者隊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愿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包括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5項措施。
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于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筑或者建筑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后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意見》提出,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